欧木华:为何掺了敌敌畏的馒头卖得好
作者:欧木华
卖了多年馒头的李师傅(化名)叹息自己老实做馒头,却卖不动,而在一个同行店里,却看见他拿个敌敌畏瓶子,用筷子蘸了两三点放在了面里。据说可以“提鲜”(《华商报》3月13日)。
消费者多么无奈和可怜啊。难道只能像歌中所唱那样“无处可逃”?何时我们才能摆脱有毒有害食品的侵害?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违法勾当原本是要冒极大风险的,但现实中有几个这样的商贩受到了法律追究?
如果监督得力,执法严格,即便市场上有一些不道德商贩,也难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当违法成本很高的时候,不法商贩最理性的选择自然是守法经营。违法成本很低是导致敌敌畏馒头可以“劣币驱逐良币”的主要外在原因。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并不缺法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就明确了诸如往馒头中添加敌敌畏的行为,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法可依,为何还要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不被不法商贩信仰,原因出在执法者身上。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对不法商贩的处罚,但对市场出现问题时执法者的责任以及处罚却是一大软肋。当市场大量出现有毒有害食品时,执法者毫无疑问难逃责任,在法治成熟的社会,这样的执法者原本应该引咎辞职,接受调查。
因此,要让敌敌畏馒头等有毒有害食品消失,一方面要严惩不法商贩,另一方面,必须对执法者、监督者问责!
作者:
欧木华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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