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匿名曝光侵权案例起何作用
“3.15”前夕,各地消协按照惯例,正在向社会公布“2008年十大侵权案例” 。日前,被贵州省消协公开曝光的案例,涉及电器、住房、化妆品消费,以及农资等问题。(贵州都市报3月10日)
从网上拜读了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后,不由唏嘘不已: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除“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外,其余九大案例,涉及到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品牌名称,均以“某某”代替!比如,镇宁县7户瓜农种植的100余亩西瓜,使用了自贡某某化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松桃县消费者吴某,在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15天后电脑就出现白屏现象,既无任何声音,还不能正常启动,等等。
照理说,曝光侵权案例是件大好事:一则能够提醒广大消费者举一反三,依法维权,不再上当受骗;二来可以通过揭露、遏制无良商家的侵权行为,营造公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像贵州省消协这样,对侵权案例进行“某某”式曝光,实际上非但不能警示相关企业,以儆效尤,甚至还有提供无效信息,忽悠消费者之嫌。既然,违法厂家的名称被“某”得不见踪影,谁能保证相关企业自此便会立地成佛?既然,商品品牌名称也被“某”成了一个未知数,那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品牌,岂不可以变着法儿照卖不误?如此,何谈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匿名曝光侵权案例,至少折射出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消协可能底气不足,深恐指名道姓地披露违法厂家、品牌会惹出麻烦;二是企业危机公关相当厉害,不能排除地方政府给消协施压;三是工商、质检等部门已对侵权企业作过经济处罚,消协不过是例行公事,拿来集中曝光而已,所以认为还是“某某”一下算球。
作者:
徐林林
编辑:
贾思玉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