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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吴淑珍终于要出庭了!
2009年02月09日 15:52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2月9日电 香港《明报》9日刊登台湾政论家南方朔的文章说,2月10日可能会是陈水扁贪污洗钱案相当重要的日子,因为这天法院将传讯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出庭。她的出庭必将极为关键,法官的问话方式、她的答讯策略,均将让人具体而微的看出扁案的走向。

文章摘录如下:

明日(2月10日)可能会是陈水扁贪污洗钱案相当重要的日子,因为这天法院将传讯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出庭。过去吴淑珍已被传讯了18次,但都以健康理由请假而未出庭,这次则是他们的儿子陈致中已不止一次公开表示“母亲一定会出庭”,“我会陪母亲出庭”;另外则是法院顾虑到吴淑珍脆弱的身体状况随时可能出意外 ,也找了台大医院预做紧急救护的准备。这似乎真的意谓着﹕吴淑珍终于要出庭了!

扁子媳已认罪协商

扁妻将弃大保小?

吴淑珍出庭,这当然是陈水扁所涉弊案的关键;吴淑珍与陈水扁并列被告,她在法庭上会怎么说?她会不会为了“弃大保小”(反正陈水扁已跑不掉了,因此保护儿子媳妇才最重要),而做出对陈水扁不利的关键供辞?她在法庭上无论动作或言词,是否会有什么惊人的意外之举,而让此案又再节外生枝?所有的这些都有待她的出庭来证明。

其实,从农历年前到年后的上个星期,扁案的主体部分已接近尾声。在法院这部分,由于要办的是陈水扁,其余的共犯从犯遂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下进行所谓的“认罪协商”,从“认罪协商”里得到更多供辞以“巩固证据”。这部分是否符合司法正义的原则,当然极有争议,但检察官要办的是陈水扁,这是他们“放小捉大”的策略。年前年后一堆从犯皆很快就认罪,即是这种“放小捉大”策略的证明。

但这些从犯就案件本身而论,其重要性却远远不及陈水扁的家人 。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乃是洗钱案的当事人。他们的动作与供辞才真正有关键性。去年12月28日,他们两人由律师代为递出协商陈诉状,他们意图透过认罪协商,供出金钱下落以交换减刑或缓刑之意已明。

不过,“认罪协商”言之简单,在认定上却争论极多﹕(一)既然“认罪”,那就必须将犯罪所涉的一切金钱与有价值之物坦白,不但要确证检方已知的,还必须招供检方未知的。否则它就只能算是一种诉讼策略,谈不上“认罪协商”。

(二)陈致中与黄睿靓被起诉的罪名是“洗钱”,而“洗钱”罪名若要成立且可“认罪协商”,那就必须先确定所洗的钱是“非法所得”,而要确定它是“非法所得”,则必须靠吴淑珍。但若吴淑珍招认这是“不法所得”,那就等于陷自己和陈水扁于不利。人们认为这是“弃大保小”的道理在此。这也是陈致中递出协商陈诉状后,整个扁案的律师团为之混乱的原因。

财产来源是关键

吴淑珍不太可能承认非法所得

就律师的立场而言,如果扁家内部即要“弃大保小”,那么陈水扁这部分又何必辩护呢?陈水扁自己去“认罪协商”不就好了!在过去几星期内,扁案的律师团及绿色阵营内部乱成一团,有人抨击陈致中的律师,有人怀疑吴淑珍为了保护儿子媳妇而在诉讼策略上犯了错。

陈致中与黄睿靓的“认罪协商”,已闹出一阵风风雨雨,其中的疑点也只有2月10日吴淑珍首次出庭后才可得到澄清。吴淑珍出庭之所以至关重要,其道理在此。

不过,尽管陈致中和黄睿靓有了“认罪协商”之意向,他们并已向特侦组应讯3次,招出扁家所有但外界尚不知的部分不动产及父母给他们的一些珠宝;但他们的这些招供并不一定有法律上的意义,只不过是说出一些他们知道的财产而已,至于这些财产的来源是贪污?储蓄或娘家的赠予?则仍有待吴淑珍来确证。

这也就是说,尽管“认罪协商”之说闹出一阵风波,但若无法落实为罪证,它只不过是一段有新闻价值但却不一定有法律意义的插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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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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