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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小说别踩着侵权的舞步上位
2008年12月04日 10:09晶报 】 【打印

电视小说是电视剧的衍生物。电视剧热播后,制片人或编剧很乐意运用小说形式,把故事再卖一次。电视小说或由剧本改编,或依照剧情再创作,却完全可以独立于外,作为一种新文学体裁而存在。比如,前不久美剧《越狱》的制作方授权上海译文出版社在中国出版同名电视小说;出版社发起征集小说作者活动,称参与者可根据剧情自由创作。

但国内许多电视剧并不像《越狱》这样,只有剧本而无小说版本。这些电视剧的剧本大多由原创小说改编,而电视小说又从剧本或电视剧衍生,由此也便很容易发生版权纠纷。最近,随着《马文的战争》大受观众追捧,编剧陈彤顺势推出同名电视小说,销量也不错。问题是,虽说电视剧由叶兆言同名中篇小说改编,但是电视剧不仅没有注明原作者,电视小说俨然也没他什么事。

叶老师当然不干了。日前,他在报上大吐苦水,指责制作方违约。他说,当初协议上写得很明白,制片方保证在电视剧及延伸产品重要位置标明“根据叶兆言《马文的战争》改编”。事实上,就算没有协议,电视剧不署原著者姓名已经侵权,同样,根据电视剧(剧本)出版的电视小说,也已涉嫌侵权。否则,也就不存在《越狱》制作方向出版社授权的问题。

令人不解的是,陈彤女士接受采访时,一边表示不知道叶兆言和制作方的合同关系,另一边却又振振有辞:“……我拥有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叶老师的原著3万多字,我的剧本30多万字,至于改动多大,我希望对此事关注的人能自己对比。”(纠正一下,陈彤出版的并非剧本而是有别于剧本的作品,即电视小说)

这就好比是包工头说:“设计师给了我一张纸,而我把它变成了高楼,所以这幢楼就是我设计的。”无论是剧本也好、电视剧也罢,还是现在卷入纠纷的同名电视小说,一切创作的最初来源都是那篇叫作《马文的战争》的中篇小说。而且,烙印将一直打在所有相关创作上,永远不会消除。稍作对比便知道,不仅电视剧名称是叶兆言的,内容初始结构也是叶兆言的,连里头的主人公姓名,还是人家叶兆言给起的。面对这样的事实,陈彤女士怎么还好意思认为这一切都是自己的成果?

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创作”这一名词,叶兆言无疑就是那位创作者,陈彤女士多写三五百万字,也只能是改编者和加工者。如果这个世界还有“版权”这个东西,叶兆言就是《马文的战争》的版权所有者,只有他才能够决定是否授权他人改编。从协议来看,个中事实也很清晰:叶兆言授权给电视剧制作方改编权及相关衍生品制作权,而陈彤又从制作方那里获得剧本创作等权利——叶兆言未必和陈彤发生直接关系,但这依然改变不了版权归属的性质。因此,陈彤女士应当老老实实地在同名电视小说的封面写上叶兆言的大名,并且支付对方相应的版税。

我知道,陈彤女士也许感到委屈。遗憾的是,这部电视小说并非独立创作产品,用了人家的Idea,你就得承认。否则,明天你也可能面临一样的侵权问题。近年来,类似版权纠纷逐渐多了起来,比如麦家的《暗算》也出现过类似的遭遇。我对电视小说并无歧视,可说难听一点,利用原创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小说,不过是“文学小三”的身份。不能因为电视剧走红,就想甩开“原配”直接和读者发生关系。踩着侵权的舞步图谋上位,最终只有让人鄙视,或者抛弃。

(作者为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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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英杰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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