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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辉:取暖费上调听证会外的一份市民意见
2008年09月26日 10:13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 【打印

几天前,发改委公布了有关通知,明确表态:各地可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当时就觉得有此“尚方宝剑”在手,今年冬天的取暖费铁定是要涨了。

果然,我所居住的城市石家庄,这两天就专门召开了听证会,今年冬天的取暖费每平方米每月涨价2元。听着不多,可是仔细算算,一平方米四个月采暖期涨价就达8元,涨幅为43.5%。

由于煤炭等能源价格一路上涨,作为普通市民当然可以理解取暖费的调整(西安市12年来没涨过一次取暖费,今年也开始酝酿涨价了),更何况,石家庄从2004年到现在一直没有调整过取暖费。不过,既然是一个开放型的听证会,请允许我作为一个普通市民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虽然“政府邀请了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32人参加了听证会”。

第一,老生常谈的一点,企业的惯常思路是要消费者一起分担价格成本,并且给消费者详细列支了煤炭价格跳跃式上涨的数字,但我们要求热电公司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以更坦荡的诚意列出这几年来在内部挖潜、技术革新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因为,如果转嫁成本成为企业屡试不爽的经验,很难保证我们下一次、下一个领域不会遭遇这样的问题。

第二,发改委通知说,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

对于这个文件,1、这次听证会全无关于政府、企业两方面分担比例的说明。取暖费问题事关民生,政府小觑不得,是否可以考虑在企业补贴、减免税等方面有所作为;2、“涨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43.5%的涨幅,恐怕不是群众可以承受的范围。有关方面在“涨”字优先的同时,更应该考虑“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这一点。

第三,请有关部门解释“涨价”的时候,不要再用“邻近城市”打马虎眼———“在石市的周边城市中,居民用热价格每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目前分别为:北京24元,大连23元,天津为20元,青岛26.4元,太原18元,郑州19.8元……石市现行居民用热价格18.4元,属于中等偏下水平。除北京市外,其他地方也都在测算调价方案。”

想不清楚石家庄干嘛偏偏在收费的时候和北京、天津这些一线城市比较,为什么不在市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和人家一争高低呢?而大连、青岛以及省内拿来作比较的城市,其取暖时间与石家庄不同,有关部门为何不做这些细节上的说明?

第四,我们每次都在10月底前交取暖费,可是,一交了钱就成了砧板上的肉,自己做不了主了。温度不达标,就很少听说过有退赔的。还有入户计量、热耗费等大家反映若干年的老问题,也没见有丝毫动静。

这个意见代表了很多人的疑问和质询。并且,我们也很难相信这32个代表的意见是均衡而具较强代表性的———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产生的,群体比例又如何———此时不表达自己的意见,恐怕等到有关部门顺利通过方案的时候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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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晓辉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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