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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为何难憾双高企业项目投资?
2008年09月26日 09:57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日前在深圳召开的“绿色中国第十四届论坛”上,公布了环保部污染控制部门已完成38家公司的环保核查,其中20家未通过首次核查,阻止了总值上百亿的重污染项目融资,未通过率超过50%。潘岳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四大政策已经陆续颁行,勾画出了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框架。(9月25日《中国证券报》)

从潘岳公布的数据看,绿色信贷实施一年来能取得如此成果,是来之不易的。但他承认,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的确,近几年来,由于我国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增长过快,许多地方或行业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换取GDP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越来越严重。

究其原因,除大量的各级行政干预外,更重要的是,环保部门掌握的污染企业信息没能与金融部门实现“共享”,使许多污染企业一边享受国家的信贷支持,一边却干着违法排污的勾当。有的甚至在环保部门下令关停或停产整顿后“死灰复燃”,变本加厉地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绿色信贷使环保部门和银行共担其责,旨在机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这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

按照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保违规“双高”企业的有关项目限贷、停贷和收贷。环保部门向金融系统提供环保信息,金融系统将从宏观调控方面做足功夫,其中不乏一些严厉措施: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银监、央行使出了杀手锏,试图通过信贷“断水”,遏制“双高”企业的项目投资。然而,地方政府是不情意这样做的,明显违规的银行也会想办法,要么补手续,要么曲线借钱。而且一些商业银行,优先考虑的是如何取得高回报率,以及确保资金回收安全,很少考虑放贷投资时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这无疑为“双高”企业获得贷款开了“绿灯”。

其实,地方政府官员不愿意从理性上心服口服地承认环保的积极作用,而是对环保行动推倒了多少正在生产的烟囱、关了多少个排污超标的工厂、压了多少个报批的不合格项目,从而影响了多少GDP、减少了多少财政收入数字等耿耿于怀。比如一个污染企业,要不要关闭或下大力气去治理,就将这几方的利益全部牵扯进去。首先,涉及的是企业的利益,关闭与治理都是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其次,地方政府也在选择关闭与处罚中,权衡的是税收增减。

这说明,除了一些“双高”企业过度追逐利润,一些地方政府政官员也为了片面追求政绩,急功近利,掠夺式的过度开发环境资源。然而,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如果不计较环境资源成本,经济增长换来的只是人的生活空间被逼迫得越来越污浊狭小,这样的经济发展充其量是害人又害己的行为而以。

一些环保专家认为,绿色信贷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难憾“双高”企业投资,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三个难题: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希望通过绿色信贷来治理环保问题并非一时一事,更不可能靠环保和金融机构抱拳出击就能完全奏效的。因此,在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联手的“组合拳”之后,还应该有更多务实的“连环拳”。所谓“连环拳”就是以绿色信贷为样本,运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冲破重重阻力,走出一条联合执法和督查治污之路,从而形成环保统一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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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林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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