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评论 > 正文
晏扬:南阳网警以对社会负责为名行侵权之实
2008年09月26日 08:35中国青年报 】 【打印

作者:晏扬

28岁的任超奇因在个人电脑里存放淫秽视频而遭到河南南阳网警的处罚。然而,舆论近乎一边倒的讨伐声并没有让南阳警方有所觉醒,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杨有富表示,发现个人电脑里有淫秽视频而不去处理,就是不作为,是对整个社会不负责任。(《大河报》9月23日)

欢迎南阳警方及时作出回应,这至少比无动于衷要好。既然他们如此固守己见,那么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就此进行探讨,以明辨是非曲直。我不想重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之类的正义之辞,而想对相关法条予以正本清源,并厘清什么叫做“对社会负责”。

虽然公安部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禁止公民查阅淫秽信息的规定,但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将公民查阅淫秽信息排除在了违法范围之外。为何?显然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出于尊重公民个人权利的需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虽未明令废止,但其中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显然已经自行失效——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南阳警方不能不懂,其“上级”更不应该不懂。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于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信息的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此规定,只有在“有违法所得”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而任超奇并没有因下载淫秽视频而获利,其受到的处罚应该仅仅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杨有富局长说查处个人电脑里的淫秽视频是“对社会负责”,这看上去确实是一个足够堂皇的理由。可是一方面,任超奇存放在电脑里的淫秽视频只供自己观看,与他人无涉,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另一方面,“社会”是谁?社会不是虚拟的空洞概念,而是千千万万个公民的集合体。因而,“对社会负责”应该具体化为对每一个公民负责,从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做起。如何尊重?对于执法者而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依法执法,恪守权力边界,不让公权越界干涉私权。“对社会负责”如果不以尊重公民权益为前提,那么当权者便可以随时随地将某个公民与“社会”对立起来,以“对社会负责”的名义侵犯公民权益。

社会   网警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晏扬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新闻图片花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