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指歧视乙肝,也有人认为剥夺了患者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文件于法无据。(8月4日《东方早报》)
在我的印象中,官方以及专家们对乙肝的宣传口径大抵是: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知。对此,法律也是非常支持的,譬如,修改后的劳动法就规定,除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将乙肝病毒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录员工。在官方、学界及法律的三重作用下,社会上已经明显淡化了对乙肝的歧视。
但从太原市卫生局的那一纸"隔离文件"来看,乙肝仿佛又是可怕的。显然,太原市卫生局在渲染乙肝歧视。而政府歧视,是最可怕的歧视。
太原出台此文件的目的,据称是为了阻断母婴传播乙肝。动机正确无比,以至于在一片骂声中,也有人力挺。譬如,有位网友说:"如果你的家属的邻床是个肝炎患者,你愿意你的妻子儿女受到威胁吗?"医学权威们说,控制乙肝传播,避免母婴交叉感染,是非常简单的技术,一个社区医院也能做到。如果我们对太原众医院技术水平毫不怀疑,那么我们的家属身边有乙肝孕妇,当然会泰然处之。但太原市卫生局如临大敌,宛如隔离"非典"那样对待乙肝孕妇,似乎是没有信心泰然处之。
将全市的乙肝孕妇交给一家传染病医院,据称是为了她们好,这样的解释就真的有些拿公众当无知兼白痴了。所谓传染病医院,顾名思义,就是专业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让乙肝孕妇在这样的地方生产,但愿她们的孩子不要感染上其他传染病。毕竟,比乙肝更具传染性的病毒可是多了去。如果这些孩子都是在传染病医院诞生,按照太原市卫生局的逻辑,那一定也是很具感染风险的。相信,母亲们可以容忍被歧视,但绝不愿自己的孩子面临种种不测。
当然,依照太原市的上述思维,今后一切传染病都应采取类似隔离措施,甚至包括:为乙肝患者指定专门的餐馆、为肺病患者指定专门的公交车,如此等等。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交叉感染"。果真如此的话,太原市卫生局就吃香了,各个期待被指定的单位,必将踏破卫生局的门槛。很难说,那家被指定的传染病医院就没有这样做。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作者:
椿桦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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