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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当“老赖”
2008年07月02日 08:42荆楚网 】 【打印

莫文海是雷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职员,负责公司第二施工队的工作。1998年至2001年,第二施工队完成了水电公司分别向西湖工程指挥部、治旱工程指挥部承领的西湖水库安全加固等4项水利工程中的部分施工任务。为了能拿到工程及工程款,莫文海与雷州市水利局和水电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但后来还是发生了拖欠工程款360。52万元的情况。2005年5月,莫文海将水电公司、市水利局和市政府告上法庭,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雷州市人民政府尚欠莫文海工程款3605200元及利息,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水电公司和市水利局应支付尚欠工程款的利息。在上诉期内,三被告均未提出上诉,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据记者了解到,在雷州市,政府拖欠工程款不是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政府已为此多次被推上被告席。(2008年7月1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政府甘当“老赖”,赖债不还的闹剧屡屡上演:广东增城市几个农民因政府拖欠工程款数年不还,致使他们既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支付民工工资,结果住宅被法院封存,民工每日上门讨债,弄得有家不能回,政府的态度却是认帐不还钱。河南省平顶山一乡政府欠债 五年不还,面对不断上门讨债的人,该镇的一位领导竟然说:就算有钱也不给,要熬死、拖死讨债的人。另据《信息日报》披露,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达700亿元,全国地县乡三级政府债务累积大约有2。5万亿元之巨。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普通老百姓如果欠了债,会想方设法及时归还,如果一时难以归还总感觉不好意思。但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却还不如普通老百姓,欠债之后,还理直气壮,仗势欺人,甘当“老赖”,即使被告上法庭,仍然百般狡辩,在法院判决后也拒不执行。如此蔑视法院、法律,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给群众留下了十分恶劣的印象。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能“赖”,也反映了我们在管理上还存在漏洞,有关法律还存在缺失。

笔者以为,无论是从情感道义上还是法制社会建设上来说,我们的政府都不能当“老赖”。如果财政实在没钱,你还可以把楼卖了租房办公,把公车卖了坐公交上班。对于那些随意举债不还的地方政府,有必要追究其主政官员的责任,严重的还应责令其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总之,一定要有人为政府“老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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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嵩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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