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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心的“灾难财”发不得
2008年05月26日 08:17红网 】 【打印

国家是民族利益的集合体。汶川大地震,已经不是四川人民的灾难,而是名副其实的国家灾难。国难当头,匹夫有责。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尽一己之力为抗震救灾服务。一方面是诸多可歌可泣的抗震救灾的故事,感动了中国,感动了世界;另一方面,极个别人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地震发生以来,川、甘等地公安机关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在奋力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采取屯警街面、昼夜巡逻等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破获了一批趁灾打劫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了灾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据报道中称,绵阳、攀枝花、自贡、广元、都江堰以及甘肃陇南等地,均有人在地震时趁灾打劫,发灾难财。对这样的事例,笔者深有体会。5月15日,笔者在从北京飞往绵阳的班机上,起飞前,听邻座一个女孩在打电话。其中,说到了被盗的事情。后来,打听怎么回事。这位女孩告诉我,她的一个朋友在绵阳开了一家旅馆,地震发生后,值班室的电脑和电视机不见了。当时我很是诧异:生命受到威胁之时,居然还有冒着生命危险进行盗窃活动的!如此灾难财,竟然也敢去发。

回到学校后,听学生跟我说,地震当天,校园里发生了几起盗窃案,有的学生宿舍被盗了。随后,笔者携带的照相机,在电脑包里,也成了小偷的“美餐”,令我伤感不已。我们赶赴灾区慰问,身边竟然还有小偷在盯着。相机里拍摄的资料图片,随着相机的更姓易名,再也无法利用。

史上罕见的8.0级地震,灾区民众顷刻间和死神握手,那种惊慌和恐惧不难想象。灾难来临之际,往往也是混乱之时。稍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在这个时候将罪恶之手伸向别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灾难财是最昧心的一种不义之财。谁发这样的昧心财,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对这些趁火打劫者应严惩不贷!”“这种发国难财的人就该就地枪决。”这些来自网上的声音,代表了不少人的心声。

然而,比小偷小摸更可怕的另一种打劫是诈骗。这类犯罪的目光转向了全国。21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公布“关于移动电话呼叫转移至电话银行”的风险提示。银监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公众在办理移动电话银行相关业务时,只能直接拨入各银行的客户服务专线,不要轻易回复陌生电话,谨防上当受骗。(《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5月22日)

地震发生后,媒体陆续曝光了一些虚假的赈灾账号,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数起这类诈骗案。虚设赈灾账号,诈骗钱财,这样的灾难财,在伤害捐款者和灾区人民感情的同时,还破坏了国家的安全秩序,属于一种明目张胆的刑事犯罪,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趁灾打劫,该受到应有的打击。

国难当头,也是拷问每个国人良知的时候。此时此刻,不可给国家丢脸,不该给灾区人民的伤口上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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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明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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