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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赠各人“凭良心” 千万不要变成道德胁迫
2008年05月22日 08:56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

慈善捐赠本来是一种道德自觉,“社会责任”之说可以责之于已,但求于人应避免偏激。不同的个人,不仅经济能力有大小之分,对社会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你可以激情地选择一次性大量捐款,人家也可以冷静地选择多次少量捐献;你可以选择捐钱,人家可以选择长期抚养受灾孤儿,也可以选择资助某个村某户人家的灾后重建……捐赠采取什么形式,在何时捐赠,不必强求一律。

王石要求他的万科地产公司员工捐款不要超过10元,我不知道王石出于什么语境说这样的话,也无法判断他是否铁石心肠。但我想,如果员工在公司之外捐款给任何一个募捐箱、募捐组织,王石当然管不着,也不会管。同事之间众目睽睽之下,都怕比别人捐少了遭垢评,在机关干部甚至要考虑跟领导比捐多少才合适,这样的捐款,恐怕考虑的主要是别人的观感。我的一个侄女,工资勉强够食宿,一月份的奖金至今分文未发,单位却要她们至少捐100元,这不像实事求是的态度。

网上有消息说,阿里巴巴老板马云先生有惊人之语,说“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我查了一下马云“语录”的原始记录,他是针对一种特殊情形说的,完整表述是:“对那些聚光灯下的慈善捐款,我觉得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声明,说马云“主张只捐一块钱”的说法是蓄意中伤,事实上该公司已募捐4000多万元,马云个人捐了100万元。马云拒绝作秀,但他并不拒绝行善。

这些天,有人在网上比较明星、富豪们的捐款数目,也有人拿“社会责任”督促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捐款。呼吁一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千万不要弄成一种偏激行为,变成道德胁迫。

救灾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法定的责任。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不然包拯干嘛要到陈州去放粮开赈?个人与企业负有道义责任,即所谓“献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一,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与价格匹配的服务;二,依法纳税。交税越多,政府可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包括抗灾济贫的财力就越多,这就是企业对社会最大宗的贡献。其实,办好企业,保证职工的就业,面临大灾保持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受大挫折,这是企业更重要的社会责任。

当然,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慈善事业,是很有必要的。具体怎样在减免税收上鼓励捐赠行善;官方半官方的慈善管理组织怎样透明运作、善款善用,让人捐得放心;政府如何放手发展民间社会,让公民组织自救等,这些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有心捐献者确实应当有所考虑,政府也应当从善如流。

总之,对于捐献,用我们江汉平原的老话来讲,各人“凭良心”!

(作者为《南方周末》编辑、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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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烈山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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