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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思:国旗降下,人性的旗帜高扬
2008年05月19日 08:49新京报 】 【打印

作者:王锦思

5月18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鸣笛、鸣警报。与此同时,奥运圣火传递也将暂停三天。

这样的哀悼活动,在过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逝世时实施过。而今面对惨重的四川震灾,五星红旗第一次为普通死难者降下,警报第一次为普通死难者响起,全国人民第一次为普通死难者共同哀悼。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和全国人民对此次震灾的哀痛之心和感伤之意,也充分体现了人性的光辉。

这种纪念方式是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以此表达对卫国战争和特大灾难死难者的纪念和哀悼。为死亡几十人,上百人降半旗致哀的举动也不鲜见,给生命以尊严,给牺牲以敬意,彰显人文关怀和危机意识。韩国6月6日显忠日甚至用中国国旗为其先烈降半旗,尤其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而远在南美洲的秘鲁也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地震遇难者。

多年来,我国也有人呼吁国家级抗战纪念,希望降半旗、全国哀悼、全国鸣警报。可喜的是,在9月18日鸣警报的城市也越来越多,抗战纪念活动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其他倡议内容还有待于实施和开展。但在南京、沈阳这两个日本侵略的重灾区鸣警报过程中,有的市民连起码的肃穆也没有做到,显然弱化了纪念本身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抗战死难已经过往,汶川苦痛近在眼前,遇难人数估计在5万人以上,无疑触目惊心。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前往灾区指挥抗灾。温总理面对遇难者遗体,几度落泪,三度鞠躬,表达深切哀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早在1998年洪灾肆虐,就有人提议为死难者降半旗。自此之后,每逢重大事故发生,这一建议始终没断。在1999年5月北约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造成邵云环、许杏虎、朱颖三位记者遇难时,中国国旗行使了宪法所赋予的降半旗致哀的义务。

汶川震灾,深可哀痛,降半旗可以慰藉生者告慰亡灵。连日来,诸多人士撰文要求全国降半旗致哀,告慰死难者的在天之灵。此次全国降半旗是顺应民意,大势所趋。但在降半旗致哀的同时,还需人性化的纪念相辅相成,方能使大悲成为大爱。正如有人说,在拯救生灵、疼惜同胞的基础上,用行动、效率、细节展现中华民族对生者的扶助、对逝者的尊敬。这次全国哀悼日的确立和实施,可谓此其时也。这是对死者的追悼,对生者的慰藉,足以充分表达我们的哀伤和痛楚,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普世理念。

请记住,就在今天,下午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因此,无论您身在何处,是否听到警报声,请您默哀。自此后的三天,也请您取消公共娱乐活动。或将蜡烛点燃,默默地为同胞祈祷。有了这些,低垂的国旗将不再孤独。

当国旗降下,当警报响起,当我们深切哀悼之时,人性的旗帜将高高飘扬。

□王锦思(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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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锦思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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