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弦,在政府和公民都积极投入到救助过程的同时,公众也对地震前后出现的一些“怪事”提出了疑问,比如是否为了安定局面而瞒报地震预测结果,为什么看到了中小学教学楼倒塌而没有看到有政府大楼的倒塌,有没有发生大的余震的可能?如此种种疑问都盘桓在公众心头,使得公众心理一并有了震感,甚至成了考量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在本次地震灾难中,政府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提供权威信息,真相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展现,公众情绪得到缓解,避免了流言、谣言的传播,为战胜灾害提供了重要的舆论保证和民意力量。
事实再次说明,在灾难事件中,让流言消失的惟一方法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说明真相,并教会人们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困难。
在灾害面前,对信息的任何遮掩和遮蔽都是致命的。对于灾害事件,我们过去有一种不成文的习惯:灾害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事实上,在灾害事件刚开始的混乱时期,必然引起人们的心理震荡,如果这种震荡超过了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就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公众此时最需要相关的真实信息,以消除心中的疑惑,而一旦政府和主流媒体能准确及时地提供权威的真实信息,那么猜测、谣言就会不攻自破。
面对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疑问,政府必须给出有力的回答,否则就是信息公开的“恩赐”思维的流露———我让你知道多少,你就只能知道多少。因此政府必须回答“为什么只看到学校、医院倒塌”的疑问,以免给谣言和流言提供传播的渠道和空间。而有关人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众的疑虑,这都有利于救灾工作的开展。
由此,我们可以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我们是采取怀疑的态度还是接纳的态度?作为公民,当你看到总理奔波的身影,看到政府的种种努力时,在灾害面前,我们难道不应给予政府足够的信任吗?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就是满足公众的信息权。所谓信息权就是民众赖以信息化生存的知晓权,正如政治学家施密特所说,“准备实现自我管理的人民必须获取关于权力的信息,一个民众支持的政府必须将所有信息透露给人民,否则它将只是一个玩偶或一个陷阱”。满足公众信息权就是让公众可以辨认和检测社会的状况,无论是灾害信息还是鼓舞人心的信息。而在满足公众信息权的同时,政府的公信力也得以提升。更重要的是一个有序的社会使得对于灾害的有效救助成为可能。
当下,政府必须明白,信息需求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生存权利,政府对信息公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公众期待更多的关于汶川地震救助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唯有公开而全面的信息流入人们的心里,才能以此为凭仗消除人们的“心理震感”。
作者:
朱四倍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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