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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强震应急:信息公开的一次成功尝试
2008年05月14日 08:18红网 】 【打印

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北纬31度,东经103.4度)发生震级为7.8级的地震。

大震发生后,针对“北京晚上将发生余震”的谣言,国家地震局值班室通过新华网及时辟谣:关于北京今晚将发生余震的传言不属实,北京地区近期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汶川地震后,全国多个省区市均有震感,引发一些群众的猜测和不安。贵州省有关部门迅速通过手机短信和新华网等现代传播手段,及时告知公众“贵州处于非地震带”和此次地震对贵州没有大的影响等安民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发出上百万条类似短信,使不实传言迅速消失,人心很快趋于安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毫无疑问,传播及时、有效的手机短信、网络,在7.8级地震这个突发公共事件上,扮演了极为重要的信息披露平台功能:在最短时间内告知了真相,消除了原本不明真相的民众的恐惧心理。笔直注意到,关于本次大震的震级信息披露,更是秉承了实事求是、及时更正的宝贵精神——新华网较早时间发布的信息称:据中国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0度,东经103.4度)发生7.6级地震。稍后,新华网又发布快讯:据国家地震台网重新核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度,东经103.4度)发生的地震震级为7.8级。

国家地震台网对汶川地震震级的及时修订、各地政府职能部门不计其数条震后辟谣信息的迅捷发送,在我看来,是交上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高分考卷,令人欣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条例》施行不到半月,一场严峻的大考便突如其来。在灾情面前,我们的各级职能部门实事求是,不瞒报、不回避——针对民众极度渴望的信息诉求,勇于及时修订震级、发布辟谣信息,把公众关心的相关动态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通过手机和网络等方式及时、快捷地告知公众,有效地稳定了局面,安定了人心,是一次成功践行《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实战和范例,值得铭记并发扬。

震后及时辟谣交了信息公开高分考卷的宝贵经验也告诉我们,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把真相和事实及时告诉民众,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有利于突发事件的解决和化解。今年2月,浙江的义乌就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台缺少喷嘴铜接头的燃气灶,被不知情的老板娘卖了出去,一旦使用极易引发火灾。发现情况后的老板吓坏了,赶紧报警。义乌警方通过移动、联通公司给上百万义乌人发出寻人短信,同时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寻人信息,终于在24小时后找到买主,使危机得以化解!

突发事件、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生后有关部门出于“稳定”等目的隐瞒掩饰,反而会加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汶川大震,让人们及时领略了信息公开的“魅力”和功效。我们殷切企盼它能成为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良好开端和标杆,并始终如一地体现在各级政府的为民执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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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杭民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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