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发改委主任米东生建议:国家应禁止公款吃喝,规定公务招待全吃自助餐。在米代表看来,“这其实很容易办到,国家出台一个硬性规定就可以了。”(3月9日《新京报》)
与之前就公款吃喝问题的成堆建言一样,该建议仍一厢情愿的认为“有米即为炊”:似乎只要国家的法律规定到位了,公款吃喝便可令行禁止。的确,“国家出台一个硬性规定”,这“很容易办到”,但一个规定是否能禁公款吃喝,却很值得怀疑。
举凡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党和国家在每一年度里都三令五申地禁止,虽偶能治标,却还远未治本。以公款吃喝为例,从“八菜一汤”到指定酒店再到限定金额,瓶虽是新瓶,酒仍是老酒,就算硬性规定“自助餐”,又该如何确保不落入昔日推行四菜一汤时的“山珍海味海碗上”!事实上,我们的法制中并不乏此类规则,诸如《预算法》本可扼住官员挥霍公款的钱袋,惜乎有法可依之下,有法未能必依,执法未能必严,违法也未被必究。
公款吃喝当然不再是一个国家应不应禁的问题,也不是单靠出台一个硬性规定就能禁止的问题。实践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已向我们明示了解决吃喝腐败的关键乃是:谁来禁、如何禁。
同在3月8日,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代表的一次公开讲话恰能为这一问题作注。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根治腐败的关键就是要减少官员的权力,把权力让给人民!”(《成都商报》3月9日)换言之,根治吃喝腐败的关键在于减少官员的权力,把权力让给人民。
只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置于阳光之下,公众与媒体方有监督权可言。只有将无例外的责任追究加之于腐败官员的前程,权力制衡方可称之为有效。如果没有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而一味强调国家以规定来言禁,其结果只能是让官员自己来禁官员的嘴———本是他律的规则之治,因治理主体与被治理主体的混同,而在事实上成为自我约束。
毋庸讳言,遏制腐败是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的一场艰巨挑战。要赢得这次世纪之战,就必须走出仅仅依赖于以国家名义在规定中反复言禁的思路。
作者:
范惠芳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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