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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代表有力量,农民组织要加强
2008年03月07日 09:21南方都市报 】 【打印

昨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选举权平等只是城乡平权第一步》,认为要通过各级人大中乡村人大代表数量的增加,以逐渐扭转长期存在且目前仍然十分严重的城乡失衡格局,需要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各级人大有效地控制本级行政,有效地控制本级政府的预算;二是乡村户籍的人大代表具有出色的人大政治技能,能够洞察乡村民众的诉求,并在人大将这些诉求转化成法律、政策。这两个前提目前并不充分具备。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深为认同,但还有一点补充:就当下乡村而言,对乡村户籍的人大代表的功效不可盲目放大或奢望过高,其代表功效的增强离不开农民自身组织建设的有力跟进与配合。

应当看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博弈时代,如何为利益博弈提供合法的舞台、建立和健全利益博弈的组织形式、完善利益博弈的机制与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早在上世纪前半期,梁漱溟先生即认为,中国社会的改造要求助于西方的“团体组织”和“科学技术”这两大法宝,并且从农村着手才能取得成功。在他看来,中国最为缺乏的是科技与组织,乡村建设必须先从农村组织做起。而如果组织起来,则大有文章可做。

笔者以为,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必须真正确立农民的历史主体地位,而这种主体地位的获取和巩固,是广大农民通过自我组织体现出来的。但时至今日,农民阶层中所具有的保守、政治意识淡漠、容易异化、难以组织化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调研资料显示,“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正在我国多数村庄的权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其运作绩效仍需提高,集中体现在农民对“乡政村治”的低度、不均衡的参与,非制度化参与时有发生。目前普通民众参与并推动乡村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路径比较狭窄,对乡村组织与干部的权力、行为难以发挥有效的制约,一些地区的乡村政治甚至出现劣化(如“强人治村”、“恶人治村”)现象。最近《南方都市报》披露的南街村问题也是一个有力的佐证,不可不察,不可不忧。

目前,在不少农村地区,除了部分基层干部、民主人士、知识分子等秉持公正理念来为农民鼓与呼,农民自身的声音则显得比较微弱甚或被有意遮蔽起来。至于真正来自基层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大代表,可谓凤毛麟角。究其原因,就是农民的组织化问题解决得不够理想,难以在人大这个“权力”系统中发挥足够的、应有的威力和功效。

□薛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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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克智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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