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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被杀案
2008年02月20日 15:44红网 】 【打印

2008年2月5日,农历丁亥年腊月2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枪杀,但有关方面一直没有公布相关消息,直到2月13日,在《财经》杂志网站披露此事后,当地官方才开始承认和公布部分事实。

综合有关报道可以知道,王志平涉嫌被该市一个名叫关六如的公安分局局长开枪射杀,同时被杀的还有当地一名女税务干部,关六如亦在杀人后当场吞弹自杀。至于王志平被杀案的原因和有关细节,媒体报道了各种传闻,其中至少包括:关为升官贿赂市委领导干部,但事情没办成,遂心生怨恨;关卷进当地一起大案,为保住职务,曾向领导行贿,但还是要被撤职;关在事发前留下遗书和行贿清单,此事将涉及不少领导干部,等等。

让人惊讶的是,在媒体报道此事之前,呼和浩特官方对此事讳莫如深,媒体揭露此事后,动作又异常迅速——2月15日,呼和浩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 “沉痛宣告”,称王志平“英勇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并定性为“永垂不朽”;同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还根据呼和浩特方面的申请,批复王志平为“革命烈士”,在解释这一批复时,官方称,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因此追认王志平为烈士。

尽管这是一件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但过于戏剧化的事情发展过程,也让公众顿生疑窦。对于这起事件,笔者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疑问要提出。

第一,公安部已经介入调查,有关真相还没有结论,外界传闻莫衷一是,有些传言对被杀者王志平本人也有诸多不利,甚至有传言直指呼和浩特市级领导层。在这种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呼和浩特官方匆忙作出结论,对王志平之死作出了明确的定性,这是不是有先声夺人、干预司法的嫌疑?是不是有为自己洗刷的嫌疑?是不是有糊弄公众的嫌疑?

第二,既然在批复王志平为烈士时引述的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有关“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规定,那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能否告诉人们,杀害王志平的“敌人”是谁?一个以打击敌人、维护公民和社会利益为己任的公安局长,又是如何沦为敌人的?这种“敌我矛盾”的性质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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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杰人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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