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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当前,临时价格干预尤需强化
2008年02月03日 09:14北京青年报 】 【打印

南方部分省份的严重冰雪灾害还在继续发展,稳定市场和物价成了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日,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特别要做好灾民、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雨雪、凝冻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对严重拥堵的路段,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到现场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物价结构性上涨的趋势日渐突出,市场运行中存在着引发全面通货膨胀的风险,这一动向引起了中央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这样,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改委同日发布公告(2008 年第2号),公布了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乳品行业三大行业需要向发改委提价申报的12家企业名单。随后,各地陆续公布了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

国家发改委决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首先是为了应对物价的结构性上涨趋势,化解潜在的全面通胀风险。其次,春节是传统佳节,是粮油肉蛋等重要商品的消费旺季,在春节前20天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无疑也带有稳定春节期间物价,防止某些经营者以价格违法手段大发“春节财”的目的。而今,更为紧迫的现实情况是,50年一遇的严重冰雪灾害在南方肆虐,部分灾区出现了少数经营者恶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如果这些不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势必在更大范围内更加迅猛地蔓延开来。于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十多天之后,就被紧急“追加”了另一项更为重要而繁复的任务———努力稳定灾区的物价水平和市场供应,严厉查处各种“趁雪打劫”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不受重大影响,在大灾之年能够过一个体面的春节。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人们一向对那些唯利是图大发“灾难财”的奸商猾贾深恶痛绝,因为大量既往事实表明,奸商猾贾的卑劣行径不但直接令灾民的生活雪上加霜,而且还会在人群中制造并扩大对于物品匮乏的恐慌,加重灾民对于未来的不确定预期,甚至危害灾区的社会情绪,破坏灾区的社会稳定。因此,大灾之年,尤其需要依法落实和强化相关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把临时价格干预工作与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正当权益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价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从目前的情况估计,冰雪灾害虽然不会很快结束,但大约不至于发展到令“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的程度,故现在已经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至于需要提升到“紧急措施”的级别。尽管如此,仍然需要对灾区以及灾区波及之地的物价保持高度敏感,对各种价格违法冲动高度警惕,充分发挥临时价格干预机制的威力,切实维护灾区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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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洪其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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