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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大部制”改革
2008年01月03日 09:45光明网 】 【打印

“大部制”与“新发展共识”

最近我提出了一个“新发展共识”,这一“共识”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民主、民生、公正、和谐”。与单纯强调经济发展的发展思路不同,“新发展共识”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强调经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之所以说是共识,是因为它不仅反映了中央政府的治国理念,而且也反映了全社会广大公民的愿望和要求,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在这个“新发展共识”中,民主是民生与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对我们未来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来说,如果没有民主,民生与和谐都是空谈。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里讲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现代社会就不可能建立。没有民主,文明社会就不可能建立。文明社会的一个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间实现了民主,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公民社会体系,有一个比较和谐的公共生活领域。

中国现在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如何在整个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中间,建立一种民主机制、民主氛围,通过民主来支持法制环境和法制建设。也就是要在“大部制”的实行当中,贯彻这个“新发展共识”。

那么,如何通过政府机构改革来体现民主的价值呢?

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政府职能的完善,都必须要通过民主的程序来实现,政府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应该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和社会调查,需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作充分调查和分析,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们的政府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也好,其他制度也好,一个政府机构形成的主要环节和支柱,就是民主程序。就是说,机构设置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广泛争取民意而形成的,而政府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对公共产品提供的这种要求,是我们设置和改革政府机构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外,在具体部门的拆减合并过程当中,也要充分贯彻民主程序。面对各个部门的利益冲突,应当让各个部门充分地表达他们自身的利益,然后通过民主程序,由中央编制办统筹协调,统一规划,而不是由各个部门自己说了算。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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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竹立家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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