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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指向权力过分集中 权力三分乃制度要求
2007年12月21日 08:36瞭望新闻周刊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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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30年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一向持积极、慎重、有序的态度。表现在具体方式上,即是广泛的基层试点。据悉,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所有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推直选等,均在县(市)或以下进行过试点。

最近几年,我国政改的发力点逐渐上移。如对党内民主,中央在建立起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后,十七大又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扩大政治局委员预备人选的范围,且媒体对此作了公开报道。这表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呈现“上下呼应”的新态势。

有关专家一致认为,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这个深层次难题。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以“权力三分”等制度要求,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章中,以专节论述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瞭望》新闻周刊获悉,根据新的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探索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接受本刊采访的专家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和制约,将成为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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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琳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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