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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不能替代户籍制度改革
2007年11月22日 10:38新华网 】 【打印

近日,嘉兴平湖新埭镇新居民事务所内,28岁的张建嫦接过了一个绿色小本本。小张是广州人,5年前来嘉兴并留在该地工作。这小本本,是浙江第一张“居住证”。在浙江实行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画上句号,新的“居住证”时代来临。(11月21日《都市快报》)

报道说,“这和国内部分城市实行的居住证制度有一点不同,有些城市虽然从暂住证变成了居住证,但仅仅是改了一个字,没有实质性变化。”这实际上提出了最本质的问题,从暂住证制度到居住证制度,到底应该有哪些“实质性变化”?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是,随着居住证制度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推行,新的“居住证”时代恍然来临。但人们逐渐发现,一张薄薄的居住证并不能带来多少质的改变:城里人的还是城里人的,打工者的还是打工者的。

比如,在国内较早实行居住证制度的上海市,居住证也是分等级的,外来的大学生可以办人才类居住证,可以在社会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外来的打工者,或者没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外来人员,就只能办临时居住证,基本上跟暂住证没什么区别。而且,能否取得居住证,还得看单位是否有实力;如果自己去办,烦琐的程序、近乎苛刻的条件能让人欲哭无泪,用一位亲历者的话说,就“像办留学签证一样艰难”。

与宣传的不一样,现实中《居住证》制度的保障和服务功能并不多,管理和强制的色彩却很浓。例如,根据现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24条和25条的内容,可能意味着居住证持有者在上海工作到60岁后,必须回到户籍属地去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8月29日《东方早报》)。因为一个人退休后,就不可能继续持有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按现有的规定,也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试想,一个外地人在上海工作了一辈子,到老却要回户籍所在地养老,难怪许多人说,暂住证变居住证只是“换汤不换药”。

有评论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笔者认为,这种进步仍然是有限的。涉及关键利益环节的调整或改革,举措仍然嫌少,这就决定了居住证制度只能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在此意义而言,虽然随着新的“居住证”时代来临,一夜之间,人人都可以是“新市民”,但在保障平等公民权的道路上,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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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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