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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晚上,在广东顺德新城区一家正在发售的在建住宅楼工地做装修的民工阿君突然内急,由于小区尚未竣工,在到处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下,阿君随便找了个角落“方便”,刚好被开发商的保安人员抓到。17日早上,一张通告贴在小区工地:由于阿君的行为,开发商对其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此惩前毖后,警告其他民工不要效仿。(10月18日《广州日报》)
此新闻让人看了感觉很不爽。阿君随地方便固然不对,但鉴于方便时间在晚上,再说是在尚未竣工的小区,未有公共厕所,其行为情由可原。开发商之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理决定,理由貌似冠冕堂皇,说什么“以此惩前毖后,警告其他民工不要效仿”,其实,这是柿子专捡软的捏,假如阿君不是民工,开发商敢作出如此重罚吗?
遍查各地对随地大小便的处罚措施,找不出一条“随地方便罚款万元”的规定,该小区的开发商完全是凭主观意志想对其怎么罚就怎么罚,道理不是本乎法律规定,而是因为阿君是民工。由于身份缘故任意对其实施违反常情的重罚,不仅凸现了开发商法制意识的淡漠,更突出了其对民工权益的漠视。市民随地大小便的情形也有,而被人逮住罚款的少之又少,为什么民工随地方便就该遭此重罚?真是欺人太甚!
方便一次,罚款万元,如此高昂的代价,对一位民工来说,实在难以承受。阿君到负责人那里去说情,回答竟是:处罚是肯定需要执行的,一时拿不出现金来也没有关系,到时候在支付装修款时扣除就行了。还当真了!无奈阿君只能向劳动部门求助,后者的态度很积极,表示要维护他的权益。这很好!在此,我想提醒劳动部门一句,阿君的遭遇再次表明,民工受歧视的情形依然严重,他们的权益依然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劳动部门应该担当起维护他们权益的责任来,除了保证他们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外,还要保障他们其他的人生权益不受开发商的伤害,如保证“随地方便罚款万元”这类闹剧不再重演。
作者:
王学进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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