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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表达权,最重要的是对于公共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发言权,当然也应包括对整个社会应急机制表达批评的权利。而对于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是要充分保障公民发表不完全正确言论的自由。
据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18日济南的一场暴雨过后,网友“红钻帝国”因其发帖“内容有明显的唬人噱头,营造了暴雨过后的恐怖气氛,里面有灾害造成多少人死亡的虚假信息”而遭到举报,后被警方找到并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这位23岁女子在关于“济南暴雨是否淹死人”的网络讨论中,采取转载其他网友的现场描述与引述自己朋友说法等方式回帖,表达对于有关部门辟谣的不信任。
对此,有专家明确指出,不能将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与传播小道消息混为一谈,后者是不应该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是前者,也不单单要有散布谣言的行为,还要有危害的结果发生。在“很多人都表示质疑”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当事人行为与所谓谣言散布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是否因为所谓谣言而造成人心惶惶、抢购等秩序混乱的局面?
即使有一定程度上的人心不稳,那是因为特定的“谣言”所致还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的结果?……这些都是应当作现实考量的,而不能在突发事件中仓促适用甚至是人为草率解释。
在笔者看来,法律规定的模糊有时候是缺陷,有时候却恰恰是出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特殊需要。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存在“需要时拿来,不需要时走开”的态度。
仅仅依据当地一家大型企业高管的报警,其妥当与否更值得商榷。
整个社会的辨别能力缘何如此不堪?到底是什么样的回帖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直到记者跟踪采访,当地警方都不愿透露“红钻帝国”的发帖内容,理由是“担心帖子内容再次引发社会恐慌”……
好有威慑力的谣言啊!但让人们疑惑的是,济南暴雨事件里,其中的细节和具体情况不甚明了,只见死亡数据,不知其中的原因,这是否因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到位?
在笔者看来,真相打不过“谣言”,要么是因为真相被人为地有所保留,谣言中残存着部分被掩盖的真相成分;要么就要归咎于政府公信力在以往事件处理中的不良记录。而对于济南暴雨灾情,如果相关部门对公民个体的知情权未给予充分兑现,那么网友所表达出来的质疑与不满,在某种程度上则是可以理解的。
公民的表达权,最重要的是对于公共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发言权,当然也应当包括对于整个社会应急机制表达批评的权利。而对于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是要充分保障公民发表不完全正确言论的自由。
面对暴雨,我们的相关应急机制是否切实有效的运转;面对流言,我们的信息是否足够的坦诚与公开;面对公民的质疑,我们是否拥有足够的容忍与起码的自信……这些都应该是突发事件所给予的考验,更是公民权利应当得到彰显的关键。
作者系山西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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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锐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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