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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庆市和成都市获准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庆与成都一起成为中国继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之后改革开放的“新特区”。(6月10日《新京报》)
中央批准成渝两地为“新特区”,是继续推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手笔,战略意图明显:发挥成渝两大城市的西部大开发龙头作用,通过积聚川渝两省市经济总量六成多的成渝经济圈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通过两地尤其是具有典型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庆,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破解制约西部乃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
成渝“新特区”,如何不负厚望,演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这出重头戏?
我认为关键在解决“三农”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有三:首先是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传统重农思想的束缚。中国传统的重农思想是重税,即重“民力”,轻“民利”。新中国建立50多年,我们国家一直提“缩小城乡差距”口号,但几十年来,实际一直向农民索取,并没有跳出传统的重农思想。这突出表现在:大量征地,空前规模地强占农民土地,拆农民老屋,强占农民耕地,逼农民迁移,陷大批农民于贫穷的境地;农民工进城,进行的却是不平等交换,为国家和城市作了贡献,收入却极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也要自己来承担,这使得城乡之间差距越拉越大。有资料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高达6∶1的比率。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城乡收入之比为1.5∶1,超过2∶1的极为少见。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必须依照“穷人经济学”的思路,从根本上打破传统重农思想,树立起崭新的重农观,从重“民力”轻“民利”,向既重“民力”又重“民利”转变。
其次是通过改革把农民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一些政策,导致中国产生世界上绝无仅有的二元社会结构问题,让农民陷于传统体制束缚和制度歧视的困境。有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研究认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国民待遇方面有14个不一样,体现农民与其他阶层公民身份差异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多达47种。毫无疑问,正是这些“不一样”和“限制性规定”,使农民丧失了宪法赋予的平等的公民权利,成为游离于城乡边缘、城不城乡不乡的“二等公民”。如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实质上是一种治国上的“双重标准”,极不利于农村和农民,也使中央确立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一系列补农、扶农、惠农、富农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二元社会结构,因此,消除农民遭受的制度性歧视,尤其是保障农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就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问题。
再次是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合理流动。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农民一生惟一的生存保障是土地。所以有此一说,“土地定,天下定”。但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必然导致农村和农民成为牺牲者。中国现行土地权利基本构架有两大特点:一是“公有私用”,宪法规定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二是“双轨并行”,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国有土地使用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存,但二者地位并不平等。只要是“国家需要”(其实更多是地方政府需要)就可通过征地将农民的土地转给城市土地使用者。征地的结果,是农民既丧失当期农业收益,也失去未来的生存保障。数额可怜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保障未来生存。与此同时,政府所征地地价成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所得差价收益全部入了政府和开发商的腰包。改革土地制度,从法律上严格限制国家征用权,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确保土地合理流动,与通过改革消除农民遭受的制度性歧视一样,是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央批准成渝两地为“新特区”,意义重大。显然,成渝两地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不只是中央给钱给政策,更要求成渝两地政府不负厚望,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突破省市界限,打破无形壁垒,统筹城乡发展,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避免国内一些经济圈已出现的大城市“回流效应”超过“扩散效应”的“虹吸”现象,真正成为带动中西部发展的中国的新经济增长极。
作者:
李北陵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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