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冷战史学者:中国档案开放程度比日本高
2009年01月14日 07:54青年参考 】 【打印

2008年11月12日,外交部正式宣布:1961年至1965年形成的档案,经解密后正式对外开放。那么,这批档案的分量如何?外交部又是如何进行这项档案解密工作的?2008年12月29日,本报记者到外交部实地调阅了这批档案,并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1.《档案法》催生外交部解密档案

2008年12月29日下午北京寒风呼啸,《青年参考》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的外交部南配楼。顾名思义,南配楼就在外交部大楼的南边,与醒目的外交部大楼隔着一条马路。在南配楼入口处,记者先走进登记处。在来宾登记表上,记者看到在访客单位一栏,填写着厦门大学、北京大学等机构,记者心想,不愧是外交部管理档案的地方,真是“出入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开放档案借阅处在南配楼的7层,坐电梯上去,抬头就看到一块黄铜牌匾,上面用黑字写着:“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

接待《青年参考》报记者的是外交部档案馆鉴定开放处的张素林处长。张素林女士先向记者介绍了本次开放档案的基本情况。张素林说,2008年11月12日解密的这批档案共有41097件,形成于1961年到1965年。这批文件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各类请示、报告、谈话记录、来往电报以及照会、备忘录等外交文书。

公布的文件占了这个时期所有文件的70%左右,这个比例已和其他大国很接近了。例如,美国1975前的外交档案有近95%都已开放,俄罗斯开放了外交档案总数的80%~90%。

记者随即问到外交部为何要开始解密档案这项工作。张女士说:“这是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需要。”目前,没解密的多是一些部里的行政管理文件,涉及国家外交事务的很少。

张女士解释,这还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简称《档案法》)说起。1987年,我国制定了《档案法》,1988年正式实行。那时候的《档案法》规定,涉及军事、外交的,可以在50年后开放。

但是,《档案法》在1996年又有所修订,改为一般档案保管期满30年后开放,但如果涉及军事、外交的,可以另定期限。这样一来,外交部的很多档案就面临需要解密的问题了。1997年,外交部开始酝酿解密档案,但外交档案解密不是小事,部里非常慎重。经过多方调研,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国内其他部门的做法,最终确定了外交档案的具体解密原则、操作程序等。经过一个时期的准备,外交部1999年成立“开放档案鉴定小组”,正式启动档案解密工作。

<< 前一页1234后一页 >>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郑挺颖   编辑: 唐毓瑨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