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次中欧领导人会晤 同意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09年11月30日 20:5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1月3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出席相关协议签字仪式。当日,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峰会在南京金陵会议中心举行。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中新社南京十一月三十日电 (记者 张朔 陈光明 朱晓颖)中国总理温家宝与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首相赖因费尔特、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三十日在南京举行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就中欧关系及重大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温家宝对《里斯本条约》即将生效表示祝贺,希望欧洲一体化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并对中欧关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温家宝表示,中方愿与欧方不断完善对话机制,创新合作手段,丰富合作内容,增加合作亮点,为中欧关系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通过中欧领导人会晤机制,引领中欧关系发展方向。加快中欧伙伴合作协定谈判,为中欧全方位合作制定法律框架。

二是鼓励和支持相互投资,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不搞贸易保护主义。

三是拓展在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开发利用清洁煤和煤层气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四是扩大人文交流。中方倡议明年举办首届中欧文化高峰论坛和中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及研讨会,加强中欧青年交流和地方合作。

五是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促进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欧方表示,欧盟高度重视中国的发展。欧中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有相同的看法和利益。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和挑战,离不开欧中合作。发展欧中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欧盟从长远角度作出的重大抉择。欧盟希望超越差异和分歧,深化同中国的全方位对话与合作,愿以《里斯本条约》生效为契机,更有力地推进欧中关系发展。

欧方表示,希望同中国加强高层接触及各级别对话;尽早完成欧中伙伴合作协定谈判,推动各领域合作;进一步密切欧中贸易伙伴关系,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促进人文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希望在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同中方保持协调与合作。

温家宝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上周又宣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我们“言必信、行必果”,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欧方表示,欢迎并赞赏中方控制碳排放强度的国内量化行动目标及其政策措施,认为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贡献。欧盟承认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将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中方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会晤后,中欧领导人共同见证签署了《中欧科技合作协定》以及在节能减排、贸易和投资、环境治理等领域合作文件,并会见了记者。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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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朔 陈光明 朱晓颖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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