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权威人士解读中共农村改革决定
2008年10月21日 16:43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 题:改革有新突破 农民有新实惠——权威人士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陈芳、宋振远

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日发布。“新华视点”记者近日采访有关权威人士,他们普遍认为,《决定》在认识上有新高度,政策上有新突破,制度上有新安排,举措上有新实招,对农民有新实惠。《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开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崭新时代,让亿万农民共享美好生活。

农村改革的历史方位:“三个进入”和“三个作为”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如今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指出,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这一战略定位来源于“三个没有”的认识——“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

《决定》立足于“三个没有”的清醒认识,作出了农村改革发展“三个进入”的重要判断,即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说:“《决定》中‘三个没有’和‘三个进入’的概括,体现了中央对农村改革发展所处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重要判断,《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作为”,即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尹成杰说,《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完整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什么为指导、围绕什么任务、沿着什么方向、按照什么要求、达到什么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其中提出的“三个作为”是今后指导‘三农’工作总体思路的一个新概括新论述。对此,在过去的文献中都曾有过论述。这次把三者有机联系在一起,并上升到“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表述,还是第一次。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个长久不变”与“两个转变”

《决定》既着眼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又着眼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既着眼于调整生产关系,又着眼于完善上层建筑。具体强调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项改革”。其中首当其冲的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农村经营体制如何稳定完善?对此,全社会普遍关注,农村干群高度关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决定》既强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了“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

“毫不动摇”,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因为粮食是百姓温饱之源、物价平稳之基、经济发展之要、社会稳定之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一个长久不变”,就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由过去的承包期30年不变,到今天的“永久不变”,政策指向十分明确,即强调承包地对农民的财产权、物权属性,给农民吃长效“定心丸”。

“两个转变”,就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是对今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一个方向性概括,也是一个新的重大政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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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芳、宋振远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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