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借神七上天升华我国空间立法
2008年09月27日 14:43南方日报 】 【打印

  作者:洪丹

  “……5,4,3,2,1,点火,发射。”在两个奥运会结束不过一个星期之际,中国又一次迎来了里程碑式的一刻。“神舟七号的发射标志着中国航天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推动我国空间法的立法进程。”一些从事中国空间法研究的法律专家这样认为。

  提起空间立法,估计不少人会感到陌生,我们听说过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涉及具体调整对象的法律,但还有专门为“空间”这一抽象概念制定法律的吗?事实上,站在民间空间立法的角度上,学界对空间权的研究早已展开,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空间已脱离传统的法律概念而成为独立的物权客体,成为可供所有人自由支配的权利。2001年2月8日施行的《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空间活动的规章。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国际空间立法领域,对于翱翔在宇宙空间的飞行物以及相关的一切权利,都需得到法律的最终认可。这是空间立法出台的初衷。

  人类看不见的世界,并不是空想的幻影,而是被科学的光辉照射的实际存在。前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的成功发射,给传统的国际法带来挑战。为了适应对新的法律关系的调整,外层空间法作为国际公法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应运而生。我国自1992年启动载人航天工程以来,神舟飞船已经是第七次出征,此次神七航天员更将首度出舱活动,茫茫太空将第一次展现中国人的矫健身姿。在国际条约领域,我国已于1983年和1988年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等4个条约,这凸显了我国出征外层空间的信心与决心。但在国内法领域,我国空间立法为数不多,且立法层级较低,真正意义上的空间立法并不存在。

  为了突破这一立法瓶颈,我国空间立法要考虑与国际条约之间的协调,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这也是国际条约赋予各缔约国的责任与义务。在国际上,美国立法模式和俄罗斯立法模式都是可资借鉴的先进体系,但外层空间立法属于特殊立法,仍要立足于我国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合法的空间权益,并努力促进国际合作。空间活动商业化、私人资本和活动主体的进入、空间技术转让等,虽然都是新生的事物,但从国际视角出发,毕竟它们已成为空间开发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立法无法无视它们的存在。除此,发射空间物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未经许可和批准擅自开展空间活动的法律责任,这些都迫切需要一部更高层次、统一立法的确认。

  借神七上天的契机,我国空间立法应有更多升华的可能,也为炎黄子孙攀爬天梯的梦想提供强大的现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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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丹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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