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因灾不能偿还贷款明年7月前不催收
2010年04月22日 04:53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因灾不能偿还贷款明年7月前不催收

银行业出台抗震救灾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银行服务,做到保营业、保服务,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在2011年6月末之前不催收催缴和不罚息。

这份4月2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巩固现有的服务网点,千方百计增加新的服务网点,切实满足灾区居民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保护好原始储蓄资料及金库安全,确保群众金融资产安全,维护辖内金融稳定。同时,各银行应建立专款汇兑快速通道,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对救灾捐款转账免收手续费。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贷款,在2011年6月末以前,实行“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企业客户可适当延长政策执行期至2011年底。

又据新华社电 人民银行21日宣布,下调玉树地震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农再贷款利率可在现行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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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诗平、白洁纯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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