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始末

1996/4/9: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5/23:呼和浩特市中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6/5: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6/10: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10/23: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其1996年在呼市一公厕杀人

2006年3月:内蒙古政法委组成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11/28: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11/20: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12/15: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12/30:内蒙古高院支付呼格父母国家赔偿金205万

2015/2/9:呼和浩特中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赵志红死刑

2016/1/31:呼格案追责结果公布:27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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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呼格父母呼吁冤案追责 [微信扫一扫]

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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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一审判处死刑
  • 呼格案专案组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
  • 内蒙高院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向其父母道歉
  • 呼格吉勒图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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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被判死刑现场

2015-02-09 10:26 0人参与 0条评论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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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点梳理

呼格吉勒图案发62天后被判死刑有何疑点?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详细]

疑点1:神秘失踪的精液

前期:提取的作案人精液未与呼格吉勒图进行比对

1996年“四・九”女尸案案发后,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侦人员就已经在女尸的阴道内提取了分泌物(作案人的精液),按照最基本的刑侦破案规则要求,这种分泌物是应该、也是必须进行技术化验和分析的。遗憾的是,这个最有力的证据被时任办案领导“遗忘”了。

后期:赵志红未能与当时所提取的精液进行比对

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四九”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老警察解释未能比对精液原因

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

疑点2:“铁证”血样究竟何来?

在场警察称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一位在“四九”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后来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我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呼市公安局称呼格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经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

疑点3:笔供真的“供认不讳”了吗?

警方称呼格供认不讳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被枪决前一个月仍称自己无辜

2009年5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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