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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追责结果公布:27人被处分(名单)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原标题: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现公布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

当年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左)、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右)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

内蒙古新闻网深夜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公检法系统共27人被处分

《北京青年报》报道称,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此时距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已有18年。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随即各自成立调查组,对当年所有参加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在等待一年多之后,官方最终公布了追责结果。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

呼格父母一直在“追”责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下旬,呼格父母也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材料,控告错案背后的所有办案人员,包括专案组侦查阶段的专案组警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呼格案一审、二审的所有合议庭法官、书记员。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跟老伴儿几乎每月都会去呼和浩特市中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询问调查进展。去年8月份时,他们就被告知,自治区公检法三家的调查均已完成,报告已经提交到上一级主管部门等待批示。

“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一定要去承担。这也是为了让以后的办案人员不再犯错。”尚爱云说,对于当年的办案人员,他们的态度很明确:追责到底。

受处分人员: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综合内蒙古新闻网、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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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姚泉 PN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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