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称不能仅凭李庄认罪判其有罪
2010年02月03日 11:47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华龙网2月3日11:05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 徐兴渝) 经过昨天14小时的庭审,今日上午9:30,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继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辩论阶段,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陈述辩词时表示,不能仅凭李庄“认罪”就判定其有罪。

高子程说,到现在为止,公诉机关始终没有拿出实体证据证明李庄伪造证据。二审中,李庄辩护律师提供了四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李庄助手马晓军关于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还有一份是证明此笔录真实性的公安机关笔录。

“这四份笔录证实了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高子程说,同时李庄叫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出庭作证”,是指叫吴家友找看见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在庭上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李庄犯罪事实是不成立的。”高子程坚持认为,法庭不能因为李庄认罪而判其有罪。

高子程   庭审   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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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心成 徐兴渝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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