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今日二审 部分非本地媒体旁听遭拒
2010年02月03日 11:19新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京华时报2月2日报道今天上午,李庄案二审将在重庆一中院开庭审理。据李庄的辩护律师透露,控方将安排龚刚模、吴家友、龚刚华、龚云飞和两个办案人员唐勇、吴鹏六人出庭作证。

与一审不同,重庆方面对二审保持了刻意的低调,很多参与了一审旁听的非重庆本地媒体,都被拒绝参加庭审的旁听。

对于控方安排证人出庭作证,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尚不满意,因为其申请要求14个人出庭,不过,“这6个人已是关键证人”。一审之前,李庄和其辩护律师就多次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但法庭以证人不愿出庭作证为由不予采纳。

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严重错误。二审时,他将对一审程序提出8点质疑,申请二审法院向侦查机关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确定是否存在“眨眼暗示”、“诱导、唆使、教唆作伪证”。

高子程称,如二审调取到会见录像,内容显示李庄确实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则辩护人可以变更上述定性的辩护观点,改为请求二审法院根据李庄在开庭和被拘留前,已经根据所在律师所出于配合重庆打黑除恶斗争整体大局的考虑,决定退出案件,服从决定,并立即向重庆法院领导以短信表示退出案件,不再代理,并直接去办理解除代理手续的事实,根据刑法,应认定李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具有犯罪中止的法定情节,并根据龚刚模案没有开庭,龚刚模的揭发检举和李庄退出代理不会形成任何伪造或翻供,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对李庄依法免除处罚。

如二审法院不能调取李庄会见录像,则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庄不构成犯罪。

如二审法院难以直接作出李庄不构成犯罪的判决,则请求就本案有关法律应用问题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刘薇)(京华时报)

二审   旁听   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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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薇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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