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强买官者上任不久均收回行贿成本
2010年02月03日 04:49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文强(前排中)及其手下“三大金刚”昨出庭受审。

文强受贿物——龟蛇石碑。

在被公诉人询问为什么每年文强生日,其手下官员都要来送钱时,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可谓一语道破天机:“他想升职呗!”

不过,“买官”的也不是“吃素”的,昨天出庭受审的文强三大“干将”,在上任后不久,就都把“本”捞了回来。

文、图/本报特派重庆记者邱瑞贤、杜安娜

本报重庆讯 文强案的庭审答辩,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重庆公安部门内部的现代“买官”实录。

昨天,文强曾经的得力“手下”——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涉嫌犯罪都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其中,被文强颇为认可的赵利明“投资”最大——2000年至2008年,被告人赵利明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文强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赵利明先后十一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27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

从2000年认识文强开始,每年春节给这位时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准时进贡就成为赵利明一年中最重要的事。同赵利明一样,黄代强和陈涛都是文强每年生日宴上的固定座上宾,礼金非常固定——每人每年1万元。另外,从2004年11月至2008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9次收受陈涛所送的人民币46.5万元,他最终晋升为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的黄代强,从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先后10次送上人民币共8.3万元及OMEGA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

当然,在上任后不久,这3个人就把“本”捞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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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   文强   马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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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瑞贤、杜安娜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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