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案:四被告公司诉讼代表当庭一问三不知
2009年10月26日 20:22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重庆10月26日电 (记者侯露露)10月26日,黎强等31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当天下午开始的法庭调查中,四个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对审判长及公诉人的提问皆表示不知情。

26日下午1:30分,审判长洪涛宣布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被调查的是起诉书中提到的四个被告单位: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及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强房地产公司)。

据起诉书显示:渝强公司为本案被告人黎强于1996年7月注册成立,随后黎强又先后成立了黎强房地产公司、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强劲公司等20多家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四个被告公司中,除了强劲公司的法人为本案另一被告人、被告人黎强之妻伍树芹,其余三个公司的法人皆为黎强本人。

四被告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先后被带上法庭,对于审判长提出的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时,四人的回答皆是“我不晓得”或“我不清楚”。当公诉人继续对其各自所代表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了解公司的偷税情况、公司由何人负责报税、强劲公司飞法人伍树芹在公司负责什么业务——进行询问时,四人的回答都是不知道。

根据调查显示,4人中,曾佑洪和渝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张光绪皆为2009年7月20日之后进入各自公司。而本案第一被告人黎强已于当月14日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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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露露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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