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信访官员 操纵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牟利
2009年10月26日 05:46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方早报记者 于松 发自重庆

重庆检方指控,黎强身后有4名“保护伞”。黎强向4人只送出了67.5万元贿赂款,却收获了上千万元的非法所得。

蒋洪,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2004年,渝强公司38辆客车未经许可非法运营,后因此被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罚款190万元,但其一直未缴纳罚款。2005年在蒋洪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32辆车营运指标。

为讨好蒋洪,黎强曾以19.5万元的价格将公司出租车承包给蒋,比租给别人的最低承包价格低6.5万元。而在蒋洪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进行非法运营获得非法收益共计248万元。

肖庆隆,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2004年,在肖的帮助下,黎强成功竞得重庆特钢厂70辆生活服务车。后黎强先后将48万元存入肖的账户。在肖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两条线路共17辆车进行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249万元。

姜春艳,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处长。为向政府施压获得相应线路,黎强经常组织车主及司机等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其后在姜的帮助下,黎强数次通过信访手段获得鱼沙线11个营运指标等利益。作为回报,2001年至2009年期间,黎强送给姜春艳1.3万元,并免费接纳姜春艳之子和其女友在自己开设的驾校学车。据估算,每条线路一年就为黎强带来数百万元的收益。

曾安东(另案处理),原重庆市地税局稽查科长。2009年初在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为逃避检查,黎强先后给曾安东贿送12万元,在其帮助下,渝强公司仅补交了税费及滞纳金15万元。

在黎强涉黑案中,共有3名人大代表、3名政府官员(共5人)站在了被告席上。其中,黎强为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永红,系巴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庆隆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姜春艳,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处长。

◎ 生活

亿万富翁保持节俭 身上没有名牌

据渝强公司的多名员工透露,黎强在成为亿万富翁后,依旧保持着节俭的本色。他的妻子伍树芹从来不化妆,身上的衣服也是普通货,与女儿外出就餐时,甚至合吃一碗面。黎强,身上亦没有名牌,坐拥多处房产却没有雇佣过保洁员,坚持自己打扫卫生。

◎ 管理

公司化管理“黑社会” 打人闹事可以报销

有学者表示,民营公交企业是在不太公正的环境中发展的,导致他们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手段。黎强,就是典型的一位。

在实践中,黎强逐渐发现,用暴力解决纠纷,简单有效。于是,他逐渐摸索出一个做大公交运输的“法宝”: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堵路、打架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对于愿意捧场参加上访、闹事的车主及司机,黎强往往也大方地出油费、出场费等,甚至出事了还有误工费,打伤了人赔偿还有单位报销。

据检方指控,从2000年至今,为了与其他公司争夺客运线路,黎强指使手下先后发生了14起严重的群体打架斗殴事件,打伤数十人。

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建了“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定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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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松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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