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庆(右一)等人在庭审现场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渝北“渣霸”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得力干将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也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九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犯罪事实
吸纳逃犯进行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等人,在渝北区、北碚区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
杨天庆通过提供生活费用,帮助被上网追逃的成员逃避抓捕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通过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等方法管理组织,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何彭裕、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典型案例
制造北碚“6·26”杀人案
今年4月初,在北碚区经营娱乐场所的李显光,与梁某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于是便雇请杨天庆伤害梁某某,并明确授意砍断梁某某的下肢致其残废。随后,杨天庆组织何彭裕、曾川、刘成虎等人谋划后,开始有计划地实施对梁某某的伤害行为。4月29日,何彭裕、曾川、李渝、刘成虎等人到北碚区北碚宾馆没有找到梁某某后,杨天庆遂在北碚区租赁房屋供曾川等人居住,继续伺机伤害梁某某。期间,杨天庆为伤害梁某某还准备了枪支,曾川、刘成虎等人进行了试枪。6月26日15时许,曾川等人找到梁某某后,刘成虎、刘渝即持砍刀猛砍准备驾车离开的梁某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杨天庆等人还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其组织成员刘成虎、曾川等人还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
●法院审理
认为符合黑社会特征
法院审理认为,杨天庆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杨天庆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系组织、领导者,应当以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李渝、邹猛均系该组织成员。
据悉,杨天庆团伙案是我市打黑除恶大审判的第一件案子。
记者 王明
杨天庆是否上诉还没定
昨天上午,杨天庆的辩护律师唐用强表示,针对杨天庆的一审判决结果,他目前不便发表个人看法。
对于杨天庆是否会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唐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自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起10日内可上诉,我回去要跟杨天庆谈一下,征求一下他的意见,看他是否有上诉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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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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