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政协提案有“三不限制”原则,即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就是说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往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提案,都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由于政协提案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决定,将只在全体会议期间受理提案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即提出了“三不限制”原则。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极大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较之以往都有很大提高。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如何提出提案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条:一是提案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方面提出;二是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知情参政、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委员熟悉情况、了解形势、拓宽视野、学习提高的重要形式。
根据《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全国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目前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视察,五年任期内有一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察;一种是就地视察,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视察;一种是特邀视察,即国家有关部门邀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就某一重大问题或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视察。地方政协组织委员视察的形式,一般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1982年12月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工作总则第七条、第八条都对此工作作了规定。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第八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山建议和批评。”这项工作能够发挥政协委员之所长,针对国家或地方建设事业中的重大问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人民政协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李瑞环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指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开展这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因为群众中确有许多意见亟待反映,许多建议希望引起重视;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因为党和政府确实应当把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因为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多渠道地汇集群众的意见,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协商更加切实,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人民政协加强同各级政协组织、各个参加单位及广大政协委员的联系,运用会议、视察、调查、座谈、专访等方式,利用简报、提案、发言、信件等材料,可以广辟信息来源,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使基层的许多重要情况和群众的情绪、意愿快捷地反映到领导机关,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了实情和依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的学习工作是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土的要求开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人士都深切感到需要用新的观点来认识问题,使自己的思想跟上时代的发展,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因此迫切要求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1950年4月,在各民主党派总部发起和提议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决定成立学习座谈会,依据自愿报名原则,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全国政协、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五个方面的高级人员进行学习,并设立学习座谈会干事会负责学习工作。1954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把学习工作列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1955年4月全国政协设立学习委员会取代学习座谈会干事会。学习委员会的成立,对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起到了全面推动和组织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协也普遍设立学习工作机构。为适应高级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的需要,全国政协于 1956年在北京创办了社会主义学院,后改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大城市的政协也相继创办了政治学校,有的改称社会主义学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被迫停止了活动,学习工作也随之停顿。粉碎“四人帮”后,政协的学习工作重新走上正确轨道。随着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1982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为了加强对新时期学习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加强对学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新时期学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全国政协于1985年 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习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使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取消了学习委员会,学习工作通过各种会议、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报告会、继续编印学习资料和其他辅助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
人民政协的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开幕词中强调指出:“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政协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人与台港澳和海外有着深厚关系和历史渊源,在促进祖国统一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宣传贯彻有关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宣传工作;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港澳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了解和反映台港澳侨各方代表人士对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开展对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联络工作,广交朋友;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人民政协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与“三胞”的友好接触,如组织有代表性人物出访,邀请“三胞”中知名人士来访等;邀请“三胞”中有关人士参加各种重大的纪念活动,如纪念民主革命先驱人物和著名爱国人士诞辰、逝世的集会,纪念有关国共合作事件的集会,纪念有关台湾重大事件的集会等;邀请“三胞”中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如新年联谊会、新春同乡会、中秋茶话会、国庆联欢会、书画联谊活动等;向台港澳和海外征集和交流文史资料等。
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周恩来在担任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期间倡导并组织开展起来的。1959年4月29日,周恩来在招待60岁以上全国政协委员茶话会上指出,戊戌变法以来是中国社会变更极大的时期,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要从各个方面记载下来。他希望过了60岁的委员都能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留下来,作为对社会的贡献,并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成立工作组时,其中要有收集历史资料的组。根据周恩来主席的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于 1959年7月20日成立了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8年4月改称文史资料委员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也相继成立了文史资料工作机构。政协文史资料工作遵循“亲历、亲见、亲闻”的原则。经过 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 1995年底,全国各级政协已征集和出版了文史资料16.6亿字,内容包括政治、军事、工商、经济、科学、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华侨、社会等方面。这些史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因而深受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欢迎。文史资料具有代表性的出版物是《中华文史资料文库》。这套大型丛书是从全国各级政协业已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11600多辑、专辑资料4400多种,共计16亿字文史资料中荟萃的精华,共3000万字。《文库》的出版,既是对30多年文史资料工作成果的总结和检阅,也是人民政协奉献给社会的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
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人民政协自成立起,就根据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国家的外事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届全国政协主席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50年代初期,一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曾把“协商国际问题”作为人民政协五大任务的第一项。接着,周恩来副主席再次强调这是政协的“第一大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五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总结以往的经验,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朋友的友好往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1984年底,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指出:政协的外事工作不要只限于对口组织,对其他友好国家也可以组成代表团、参观团、学习团进行友好访问。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外交往的最大特点是,融官方外交与民间外交于一体,灵活多样。这一特点使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对象和范围,一般侧重于高层以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人士和组织。截至1997年底,全国政协已同68个国家的98个机构和4个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并开展了友好交往。八届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对一些国家进行的正式友好访问,提高了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层次,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关经济、文化、学术等专业代表团的国际来往,使政协的对外交往灵活多样。政协的对外交往既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阐述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更宣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合作,广交了朋友,为改善我国的国际环境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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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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