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立法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奥运会依法举办
2009年01月11日 16:37千龙网 】 【打印

中华民族百年期盼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实现了有特色、高水平和“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全面兑现了向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针对奥运会筹办期间城市运行和赛会服务方面的法制需求,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首都的科学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制度财富,也为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推进了首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奥运立法和法规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奥运会依法举办,确保了奥运会顺利圆满地进行。

立法保障了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奥运立法是指根据奥运会、残奥会的实际需要,考虑北京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长远发展的法制需要,充分尊重和考虑申奥时的各项承诺,尊重奥运会宪章和历届奥运会所形成的一些惯例,在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对地方立法所作的补充、完善。作为世界性的体育盛会,奥运会的举办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诸多领域都涉及到法律问题。如何从法律上做好准备,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保驾护航,是举办城市为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所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北京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报告中庄严承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有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全能够保护国际奥委会在中国的一切权益。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颁布保护国际奥委会权益的法规”。从2001年7月北京赢得了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承办权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致力于加强奥运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奥运立法工作。在2003年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紧紧围绕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这两大战略任务,把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和举办奥运会的有关立法项目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优先安排,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等与奥运工作有关的18项地方性法规,并作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

奥运会对北京的安全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11月1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规起草小组抓紧时间完成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5月审议通过了该项法规,为依法推进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法制保障,对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举办奥运会、残奥会为契机,为促进北京无障碍设施建设,让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享受到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经过四年的实施,首都无障碍环境品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成功举办奥运会更是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适应成功举办奥运会及全面保障首都食品安全的需要,在连续多年对食品卫生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为立法工作做了充足准备的基础上,于200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加强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是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确保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2005年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安保经验,为奥运安保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奥运会是对举办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与应对能力的全面考验,涉及场地管理、人员管理、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公共系统管理工程,在我国又是第一次举办,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考虑到奥运期间各种情况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决议,授权市政府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

法规和决议的有效实施确保了奥运会顺利圆满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保障了城市运行的依法有序,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要求,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残奥会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这些设施不仅符合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而且是历届奥运会、残奥会中标准最高的,受到了国内外残疾人运动员、官员、媒体记者和观察人员的一致好评;依据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全市开展了“迎奥运”志愿服务,共有170万奥运会志愿者累计开展了97天集中服务,服务时间超过2亿小时,受到了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的高度肯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了《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期间突发事件处置的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各级各类涉奥应急预案9800多个,做到了“一风险一预案”、“一场馆一预案”,为平安奥运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依据食品安全条例,市政府全面启动了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数据中心,对奥运食品的安全追溯信息进行了轨迹查询、分析、评估、跟踪,形成了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报告制度,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从餐桌到农田”的全过程双向监控,保障了奥运会的食品安全;依据气象法实施办法,北京气象部门实行精细化预报制度,对鸟巢、水立方、五棵松体育场等重要奥运场馆的天气情况作精确预报,保障了奥运赛事的顺利进行。

依据授权决议,在奥运筹备和举办期间,市政府先后发布了31个通告、通知,从空气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管理、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临时交通管理、禁止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汽车租赁安全管理、开闭幕式期间放假、加强交通运输站点安全检查,导盲犬使用和管理、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等方面,对城市运行、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动植物防疫、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了临时性的补充规定,为市政府组织好奥运期间的城市运行和赛事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保障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依据决议从7月20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使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区的车速达到了43公里/小时,机动车出行总量消减了大约4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了63%,不仅保障了交通顺畅,而且提高了空气质量。

国际奥委会对北京奥运会立法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国际奥委会法律部主任霍华德·斯图尔普先生8月24日特意致函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圆满结束之际,国际奥委会对你们包括通过必要的立法措施,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加快了首都经济、社会等重要领域的法制化进程,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推进了首都民主法制建设。

七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各项立法工作中充分贯彻“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抓住为奥运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一契机,把为奥运提供法制保障和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不仅保障了奥运会的顺利举行,而且为首都的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

为首都的科学发展提供长效的制度保障。在城市建设方面,通过制定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确定了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制定北京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明确了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项目范围、特许经营方式、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特许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等,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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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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