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2010年04月04日 21:07财政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是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工薪收入者中的多数人目前不需要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即月工薪收入减去2000元费用扣除以及“三险一金”扣除等之后的余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万分之七,缴纳的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10%;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5‰,缴纳的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25%;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缴纳的税额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也就是说,在工薪收入者中,仍然是高收入者交的税多。所谓“工薪收入者”是指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目前工薪收入仍是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形式。当然,对不同的人来说,工薪收入有高有低,在目前2000元/月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之下,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工薪收入征税并不是针对低收入者征税,而是对中高收入者进行税收调节的需要。

四、关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2007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据此测算,2007年工薪收入者纳税比例为30%左右,意味着约有70%的工薪收入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3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实际工薪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职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均为2%;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交税,即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应当说,扣除额提的越高,对高收入者是越有利的。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投入,着力保障民生,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大多数低收入者因收入低于扣除标准而免于纳税,另一方面,低收入者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补贴。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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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