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调查“躲猫猫”事件 看守所长期管理混乱
2009年03月06日 15:25人民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3月6日14:00,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检察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本次访谈由人民网与搜狐网联合举办。

[飞镝鸣处]:从报道看,最高检察院派员指挥了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请你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调查情况和看法?

[孙谦]:云南“躲猫猫”事件,是这一个月,网友们非常关注的事件。2009年2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李荞明家属说明李死亡原因,是因为在看守所监室内与同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不慎撞墙后死亡。此消息经媒体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网络上,对李荞明的死亡原因提出普遍质疑,我作为检察官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也认为这不是事实的真相。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密切关注。2月23日,曹建明检察长做出批示,要求及时查明事实,给公众以真相,依法严肃处理。高检院马上派出以监所检察厅厅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赴昆明领导和督办此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案件的基本事实很快查清。

即,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责任。我还是要说,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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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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