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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出国参展新出严格规定 不得超10个不能逾1年
2010年04月23日 17:57中广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42分报道,国家文物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对秦始皇兵马俑的出国出境参展进行了严格规定。

兵马俑备受国内外展出欢迎(图片来源:摄影论坛)

和以前的管理规定相比,新出台的《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既有共同点也有新变化。这是专门针对秦始皇兵马俑出国(境)展览颁布的规定,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这份规定和以前的《文物出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一样,在展出时间上都要求文物出国(境)参展期限不能超过1年,因为特殊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年。

过去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秦俑出国参展的数量,《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以秦俑为主题的专题展览,参展的秦俑数量一般不能超过10件。因为特殊情况要增加参展秦俑数量,应该事先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有秦俑展品的其他出国(境)展览,参展的秦俑数量不能超过5件,且在同一时期同一国家和地区只能主办1个以秦俑为主题的出国(境)专题展览。

《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有秦俑展品的出国(境)展览的国外或境外合作方,应当是在当地社会影响大、资信好、拥有完备的文物保护设施和展陈条件的博物馆或文化机构,这也是从保护秦俑文物的角度出发,保证秦俑安全的。同时,秦俑中易损品、保存状况不适宜展出的秦俑,也禁止出国展出展览。

今后凡是有秦俑展品的出国(境)展览,除了应当遵守以前由国家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和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之外,还要参照新出台的这个《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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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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