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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丽案”再起波澜:4.5亿大楼成“资不抵债”
2010年04月23日 04:06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于3月12日,因涉嫌“造假骗官”和“侵占他人财产”被逮捕。但案情并未就此落下帷幕。

3月28日,王翠棉得知父亲遗产价值4.5亿的“金华”大楼现已变成“资不抵债”,而其认为这和未被控制的“金华”法人代表王晓冬涉嫌伪造账目和资产证明有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王晓冬也和王亚丽存在一定关系,其有“非法变更公司法人” 之嫌,由于王晓冬控制“金华”,也为王亚丽阻止王翠棉等人继承遗产而提供便利。王亚丽还涉嫌利用原市委书记批示,阻止警方对遗产案开展调查。

目前有人反映,负责办理遗产案的衡水公安局主要领导有包庇王晓冬之嫌。王翠棉已将此情况举报至专案组。

3月25日,王翠棉再次陷入不安。

她从朋友处得知,在衡水市看守所里的王亚丽通过警员向外传话,“金华公司即使落到王翠棉一家手里,最后也是个负债累累的空壳”。

王亚丽,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涉嫌伪造简历谋取职务;并冒称富商王破盘之女,与富商子女王翠棉等人争夺遗产———价值4.5亿的金华停车服务中心(简称金华公司),遂被中组部和省纪委调查。

河北省纪委于3月12日宣布“王亚丽案”的调查进展,称王亚丽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的问题基本查清,并发现其涉嫌职务侵占,已被依法逮捕。

王翠棉曾为这个消息深感欣喜,原以为王亚丽所制造的遗产争夺案也很快能正本清源。但王翠棉3月25日听到王亚丽的传话后发现,她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

随后,一个更令王翠棉不安的消息于3月28日传来。

金华公司原会计电话告知王翠棉,其父王破盘的金华公司欠债1.2亿,已属于“资不抵债”。

王翠棉说,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她蒙了。

数亿遗产被“做空”?

王晓冬提供资产证明显示,价值原为4.5亿的“金华”大楼缩水为4083万,债务增至1.2亿

贾玉红是金华公司的原会计。当她3月28日从河北华诚律师事务所处,听闻“金华”负债1.2亿时,反应和王翠棉一样,也蒙了。

这名28岁的年轻姑娘与富商王破盘同居8年。据她介绍,在王破盘去世前,他们每周都要核一遍公司账目,“当时金华停车服务中心大楼共负债5900万元。”

3月28日,贾玉红接到华诚律师所电话,得知该所受省纪委专案组委托,正在核查金华公司账务,并邀其查看账目有无出入。

“那本账我一看就知道是假的,说欠了谁多少钱,只有数字,没有欠条、合同、收支单据等任何凭证。”贾玉红说。

贾玉红还从律师所处得知,该账目是金华公司法人代表王晓冬提交。王晓冬是继王破盘去世后的法人代表。

记者致电王晓冬。王承认,专案组手中的金华公司账务是其经手,“欠债很多,但都是2008年8月8日之前(即王破盘去世前)公司所欠,与我没有关系”。

田崇武并不认可王晓冬的说法。

田是金华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金华停车服务中心大楼的施工,也熟悉公司账目。3月28日,他陪贾玉红去华诚律师所看账,发现王破盘去世后,仍有账务发生。

田崇武说,那份账单显示,金润公司和宇通公司分别于2008年8月至今,为金华公司垫付450万元和650万元。

“而金润董事长张鲁是王晓冬朋友。”田崇武说,他不知道这些钱用于什么地方,账单上也没有欠债凭证。

令田崇武和贾玉红更吃惊的是,王晓冬向专案组提供的“金华公司资产说明”称,“2008年底,金华停车服务中心大楼评估价值仅为4083万……已资不抵债。”

“2008年,王总去世前,请评估公司为大楼估值,”贾玉红说,当时估值达4.5亿。

该大楼位于新华路66号,地处商业核心圈,占地10亩,楼分九层,建筑面积近3万平米,多为商铺。

石家庄一地产评估人士认为,该块地出让金现已超1亿,以附近商业用房每平米2万均价来看,该楼估值应不在4亿之下。

记者就金华公司资产和债务向王晓冬核实。王说,“公司究竟欠多少债,应以专案组的调查为准”。

法人代表被指不合法

王晓冬令报社刊登“金华”执照丢失公告,领新执照后成为新法人代表;警方证明执照从未丢失

“为什么王晓冬提供的公司资产状况和原财务所说,相差如此巨大?”王翠棉感到不明所以。但这更加强王翠棉对王晓冬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合法性的怀疑。

在记者调查中,公司的贾玉红、田崇武以及常务副董事长韩志友均表示,“王破盘去世前,从未听说过王晓冬”。

王翠棉追查过王晓冬成为法人代表的过程,发现疑点重重。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忽然病逝。贾玉红和王翠棉等家人将其遗体运回老家无极县,下葬。8月14日,贾玉红等人仍在无极县忙碌时,《石家庄日报》刊登一则公告,“金华停车服务中心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

也就在同一天,石家庄市工商局下发“金华”新营业执照,上面的法人代表不再是王破盘,而是王晓冬。

记者获得新华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显示,金华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自2008年8月8日起就已存放在工商银行石家庄石岗支行的保险箱内。

“这说明营业执照从未丢失。”心生疑窦的王翠棉在2008年9月下旬,去石家庄日报社,调出刊登公告时所留唯一凭证———一份由石家庄工商局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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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玉浩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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