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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政和工程
2010年04月23日 03:04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廉政测评 省直厅局级党政“一把手”在同一地方、部门或单位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任市州党政正职满2年的,要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对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每年选择一部分进行廉政测评。

集体决策 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

报告家庭情况 厅局级党政“一把手”应如实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报告6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房屋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就学情况;配偶、子女被提拔任用和工作异动情况等。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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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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