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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要轻车简从 随员不超3人
2010年04月22日 08:53新华网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正义网报道,甘肃省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省检察院领导和副厅级干部到市县检察院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省检察院领导和副厅级干部到下级检察院调研的接待工作作出规定。

《规定》要求,省检察院领导和副厅级干部到下级检察院调研,需向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筹协调,避免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调研活动方案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相关检察院办公室。

《规定》指出,省检察院领导和副厅级干部调研活动的安排,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形式主义。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点,既要选择先进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检察院,以利于领导同志了解实情、指导工作。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走访等多种方式,使领导同志充分、广泛地听取考察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干部以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规定》特别要求,省检察院领导和副厅级干部的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原则上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到基层检察院调研,市级人民检察院的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领导同志在检察系统内部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时,原则上不安排地方党政领导陪同。领导同志抵离时下级院不到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迎送,不组织列队迎送,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具备条件的应安排集体乘车,地方随行车辆一般不超过2台。

《规定》还明确要求,要尽量压缩接待费用,杜绝铺张浪费。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物品、纪念品。调研工作期间,原则上在考察点用工作餐,考察点没有餐厅的,在驻地用工作餐,严格执行《禁酒令》的相关规定。要按照规定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不打扰群众,切实做到文明、规范、守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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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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