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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黑中介调查:巨大需求滋生地下黑市
2010年04月22日 06:47检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天上网,他无意中在QQ群里看到一则“一经理患尿毒症高价求肾”的广告,便动了心思,通过聊天平台与“求购者”联系上了。6月中旬的一天,他坐了近10个小时的火车如约来到河南郑州的一家医院。联系人李某问了他的年龄,目测了他的身体条件,十分满意。

李某对他说;“卖肾这事虽然能赚大钱,但国家不允许,是非法交易,所以你只能换个名,给医院说是换肾人的亲戚,自愿捐献,这事才能成,而且事后还要永远保守这个秘密,否则法律也会追究到你。”

经过一系列检查、化验,他与换肾人的配型不成功,他感到很失望。失望的并不仅仅是他,知道结果后,本来精心照顾他的李某和几个同伙马上变脸,不仅要他赔偿几天管吃管住的损失,还反咬他自己一个人非法卖肾,要把他交到派出所,并以此威胁让他给家人打电话汇钱。他心里很害怕,找了一个机会,借口上厕所,跑了。

化险为夷后,刘鹏刚想去公安机关报警,但转念一想,自己卖肾本身就不对,弄不好也把自己抓进去了,便忍气吞声地回到了西安。

回到西安后,刘鹏刚仍是游手好闲,经常上网聊天、打游戏,看到QQ群的求购人体器官的广告,联想到自己的遭遇,刘鹏刚的“灵感”渐渐被激发起来了:我为什么不能如法炮制呢?他把自己的遭遇和想法告诉了经常一块儿泡网吧的齐军、徐青、吴重阳、刘飞4个朋友,没想到大家一拍即合。

2009年11月21日,刘鹏刚在“河北肝肾QQ群”上看到山东人董某在网页上留下的有人要出售眼角膜的告示,便与齐军、徐青、吴重阳、刘飞4人商量好分工,打董某的电话,告知“西安有人要买眼角膜,请速来西安。”

次日,董某就带着一个东北男子孙某从济南坐火车赶往西安。23日上午,双方约好在西安南郊八里村一个天桥下碰面。刘鹏刚借了一辆面包车和徐青打前站,董某和那个姓孙的东北人上了刘鹏刚的车。车行走一段后,齐军、吴重阳、刘飞又上了车,董某两人感觉情况不妙,但已经来不及了。车上的几个人把他们拉到车后排,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贩卖人体器官,少说也得蹲几年牢”,然后,刘鹏刚一伙用透明胶带把他俩的眼睛和手脚都缠住了,固定在后座上。

刘鹏刚5人随后将董某和孙某带到一个房子里,殴打董某,索要20万元。一番讨价还价后,董某同意2万元了事,便让家人给他的银行卡打钱。家人打了4000元,就被刘鹏刚一伙取走,并“拿”走了董某身上的手机。

2009年12月8日,刘鹏刚在网上一个肝肾QQ群里,发现山东人王某求购肾,一个西安人称有肾源。刘鹏刚便冒充卖肾的西安人和王某联系,一伙人将王某骗至西安北郊张家堡后,用仿真枪威胁王某,从王某银行卡上取走2.1万元“保密费”。

董某和王某报案后,刘鹏刚、齐军、徐青、吴重阳(刘飞在逃)被公安人员抓获。

■记者观察

铲除黑中介需法律重拳出击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还规定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2009年12月30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活体器官“摘取”和“植入”的细节。

但由于器源缺口巨大,非法器官买卖仍屡禁不止。加之一些做移植手术的医院考虑到特殊的经济利益,对供体资格、真实身份审查不细,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信息沟通便利,使黑中介在个别大城市扎堆“发展”,甚至“蔓延”成一个专门的“行当”。

极个别的黑中介竟以公司模式非法存在和运行,一些“过来人”甚至还设论坛传授器官买卖致富的生意经,如王超、许楠都在天津参加过所谓的“专业”培训。

人体器官买卖引起的社会问题难以预料,如在人体器官交易较早出现的印度,富人可以买穷人的器官重获健康,而穷人则必须以身体残缺为代价以求改变人生,加剧了贫富阶层的社会对立和矛盾,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器官买卖。

在发达国家,器官移植多由亲属之间捐献和逝者捐献解决,我国骨髓捐献等已形成风尚,但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创伤性的器官移植在亲属间也不多见,而且除人体眼角膜外也没有倡导逝者捐赠器官的专门组织,因此给了黑中介很大的生存空间。

而黑中介缘于利益冲突引起的争斗,本身已成为制造和诱发犯罪的温床,日益演绎成一个高危的市场。

有专家指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需要抓两头管中间,而铲除黑中介则需要法律的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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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观察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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