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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协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2010年04月22日 06:47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王志新)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这个《规范》共分7章39条,包括餐饮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争议处理及监督检查与奖罚等内容。据称,这是武汉首部餐饮行业规范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试行。

《规范》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第32条规定: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

业内人评说,这意味着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也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而在去年10月,市消协曾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规范》中第30条也让人感到意外,其中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的菜点有质量和卫生问题,企业可按菜点售价的2倍赔偿。这与去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规定不一致。

《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他们普遍对潜规则变为“明规则”感到不理解,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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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新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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