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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2010年04月20日 00:42城市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着力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配建办法、分配方案、建后管理办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等制度,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分配、建后管理等难题。

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刚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问题,我省将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充分利用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可建成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可以由当地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成套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清理预售商品住房

未开盘的限期公开销售

要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各地要对所有在建的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尚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清理出来的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要限期公开销售。各地要于5月中旬前将清理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春市要将清理结果一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

须明码标价

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目前尚未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的城市,要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10日内报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建立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制度,对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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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国有工矿棚改工程

可申请中央投资补助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近日紧急下发通知,对今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投资补助申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投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外、不能通过商业开发解决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包括在建项目和当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享受中央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按原渠道安排,不得重复申请本次中央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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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宝华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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