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自筹资金清除滇池一吨磷可补偿20万
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保障滇池水污染物去除效果的客观、公正评估及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健康发展,昆明市滇管局将起草的《昆明市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进行公布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于4月27日(星期四)17时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滇局。
该实施意见明确,单位或团体按照自愿原则,利用自筹资金(非政府投资)从事去除滇池水体污染物项目,政府将按照污染物去除量补偿资金。
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助采用以总氮(TN)、总磷(TP)作为双因子核算的补助标准,2010年试行的补助标准为:TN每吨补偿5万元、TP每吨补偿20万元。今后将根据滇池治理实际情况,由科研部门研究并提出补偿标准的修正系数,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修订。
反馈方式为地址:昆明市滇池路636号。邮编:650228。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4619025。电子邮箱:dgj4619025@126.com。(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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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继光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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