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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全力促进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年04月09日 22:02中广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王誉颖)经国务院同意,4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25号)。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以下简称“推进行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努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供公共就业服务。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推进行动”提出实施三项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实施“岗位拓展计划”。要求各地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推广一线等岗位就业,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二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开设创业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提高创业意识。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毕业生,在注册资金、工商登记、经营场地、税费减免、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在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方面,将就业指导课作为高校的必修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个一”(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服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活动,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岗位信息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在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高校要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资格培训,推动顶岗实习,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继续组织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在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方面,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提供及时的援助;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支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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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誉颖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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